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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文-李偉文(荒野保護協會理事長)
 文章出處-TVBS周刊 NO.438

 李偉文:
 擁有多重身分,其中一個是牙醫師,
 另一個是荒野保護協會理事長,
 他不僅想醫人,更想醫心,喚醒人們對大自然的愛。
 1995年與一群熱愛大自然、想爲後代子孫留下青山綠水的人,
 聯手催生荒野保護協會,成立至今已10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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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住在山裏頭,星期假日的時候也都是在野外帶活動或作自然觀察。
 可是,與親戚朋友聊天,只要他們說到:「我們是熱愛大自然的人」時,
 我都坐立難安。因為我實在不敢做個熱愛大自然的人。
 
 正如同諾貝爾獎得主羅素在民國初年到中國訪問結束後,
 留下了一句名言:「世界上任何法律、規章與制度,
 到了華人手裏,就成了例 外!」
 的確,許多良法美意,許多原本很好的戶外休閒旅遊方式,
 到了台灣,都走了樣。
 
 我想,那些提著音響到溪谷裏去烤肉,然後留下滿地垃圾的人,
 一定會在個人資料興趣欄裏勾選:「愛好大自然,喜歡戶外活動」。
 
 或許,那位摘下最後一朵台灣野生一葉蘭;那些買樹頭或撿拾溪裡奇石;
 到深山找漂亮枯枝等奇珍異草回家擺在客廳的人,
  會以非常誠懇的態度說:我 熱愛大自然。
 
 【台灣生態 脆弱復原慢】
 會不會許多駕著RV車,或者號稱重回大自然的新一代探險家,
 只是一群物質富裕,精神生活匱乏,無以發洩的中產階級,
 對著大自然如同上百貨公司般抱持著消遣遊憩的心情,
 將大自然當成物質,可以消費,
 可以購買,或者可以任意拿回去擺在家裡,
 以凸顯自己的藝術品味或標榜自己生活的卓爾不群?
 
 每隔一陣子,媒體或網路上,對於RV四輪傳動車造成的環境生態的破壞,
 不斷的引起熱烈討論。這對於以前曾開休旅車,
 同時現在仍有許多好朋友開吉普車,
 可是另一方面又花了極多業餘時間投入生態保育運動的我,是有蠻深的感慨。
 
 我想,以RV車或其他方式從事深度旅遊,
 或以刺激探險的考驗心情去體驗大自然,
 這些所謂另類「生態旅遊」是一把雙面刃,它可以是執行生態保育的工具,
 也可以是加速土地淪亡的推手,這完全看我們以什麼心態,
 以何種方式去善用這個工具。
 
 不過,相對於習慣在水泥叢林裡的上班族,以及違法濫墾的民眾而言,
 願意到大自然裡旅遊的人,是最有可能成為保育台灣環境的尖兵。
 
 只要讓大家知道台灣生態環境是屬於豐富又敏感,
 再加上地形落差大,整個環境脆弱,復原又慢!
 
 相信很多戶外活動對環境造成的傷害,往往只是因為大家不知道,
 只要了解了,破壞的力量是可以轉變成保護的力量!
 
 駕駛RV車的朋友或許不知道,台灣有19條主要溪流的中上游,
 因為車輛直接開入溪床,
 以及河灘上紮營、升火烤肉,造成河川生態、地貌以及水質遭受破壞。
 
 車隊一次數十輛,甚至數百輛同一時間在同一地點活動,
 對生態的破壞往往超過環境的承載能力,以致造成永久性傷害,
 這樣的傷害往往數十年都無法恢復原本豐富且穩定的生態環境。
 
 【以尊重 代替征服】
 根據世界自然保育聯盟的調查顯示,造成物種絕滅百分之七十的原因,
 就是「原始棲息地被干擾或破壞。」
 
 有鑒於此,美國政府正在研擬立法禁止RV車闖入沒有車道的地方,
 台灣除了在《國家公園法》第13條第7款明訂禁止
「將車輛開進規定以外之地區」,
 在《水利法》第78條也規定,「不得在河川堤身指定通路外行駛車輛」,
 違反將處一萬至五萬元的罰款。
 
 我知道有很多人買四驅車是被車商的廣告所誘導:「行動無界限」,
 因此總想試試看所謂「挑戰極限」「征服處女地」,
 這些用詞背後呈現的充滿了人的霸氣以及以人為尊的傲慢。
 我想,一個喜歡親近自然的人,理應更愛自然,應會以尊重代替征服,
 以敬畏自然萬物取代挑戰與破壞,儘量減少人為干擾,讓每一棵小草,
 每一粒砂石,都能在它原來的位置繼續成長與存在。
 
 況且,坐在冷氣車廂裏唱卡拉OK、看DVD,以車子代步直驅原始山林,
 這般的輕易,反而喪失了流汗流淚,甚至受個傷,
 在體能的極限下才能接近山林的那種神聖感。
 往往我們以為得到的方便,其實反而失去生命的體驗與深刻的成長。
 
 最後我想,若要發揮RV車越野的功能,
 或站在鼓勵國人休閒運動或技術訓練的要求下,
 我們認為應該廣建專門的訓練場所,讓越野的體能活動,
 在特地規劃好的場地內,從事訓練與考驗。
 
 我們也樂觀的期待,只要經過完整訓練,
 以及具有正確生態保育觀念的RV車駕駛人,
 對以後台灣山林的救難工作,或者支援生態調查探勘的公益行動,
 會是一股不可或缺的正面力量。
 
 <附一:「淒慘湖」的教訓>
 丹大林道是沿著南投信義鄉濁水溪上游的丹大溪谷所建,
 通到海拔2952公尺高的七彩湖,
 沿途景色秀麗生態豐富。這些年已成為國內吉普車隊最喜愛的路線,
 一到假日往往有數十台甚至上百台的四驅車在此奔馳,
 造成原始森林的生態浩劫,七彩湖頓成「淒慘湖」。
 
 南投林管處為阻絕車隊,曾以柵欄封閉林道,卻被車隊以乙炔燒斷;
 林管處又在林道入口挖了幾道壕溝,想不到又被人填平,
 甚至在山區設置的禁止入內警告標誌,
 居然被囂張的民眾以獵槍射成蜂窩以示威。
 最後林務局只好以混凝土整個封住入山口,
 並且將原來的壕溝繼續挖深挖寬,徹徹底底的阻絕任何車輛的進入。
 
 <附二:別把粗魯當豪邁>
 這幾年吉普車與休旅車以每年十多萬輛的速度成長。
 車商以「行動無界線,生活更精彩」來宣傳,強調「路是人走出來的」,
 在廣告中畫面先是尼加拉大瀑布,接著一個大輪子「輾」過,
 原來的瀑布變成小水坑。
 還有業者強調登山越野,甚至把車子開上基隆海蝕平台拍廣告,
 也有的休旅車強調可以爬石階,
 據說,有家業者曾企畫一個四驅車強登玉山的宣傳活動,
 所幸構想沒有被國家公園許可。
 
 這些廣告不斷地誤導民眾,幾乎所有車商也一味炫耀車子的性能,
 讓民眾覺得買了車子之後,就可以隨意去「衝沙灘、衝河床」!
 
 這種以「追求夢想」為訴求的廣告,讓苦悶的都市人趨之若鶩,
 但人類的美夢成了萬物生靈的噩夢。
 甚至許多人駕著四驅車在溪床上打轉甩尾或溯溪,
 在原始森林裡橫衝直撞,自以為豪邁,卻不知這是既粗魯又沒水準的行徑。
 
 <附三:車商請負責任!>
 車商在製作廣告與賣車的同時,應盡社會責任,
 並且應跟保育團體合作,向車主宣傳正確的生態保育觀念。
 
 因為國內的大型車隊有許多是車商所協助組成的,或者,車子回廠保養時,
 車商可以接觸得到大部份的車主,因此在道義上,
 對於所售銷物品製造出環境的災難,車商當然是責無旁貸的。
 
 同時,各級政府與主管單位也應該明確宣達法令規定,
 讓民眾了解,沒有車行道路的地方,
 就不淮車子在上面行走,同時也要鼓勵民眾檢舉,
 只要拍下車子的車號,主管單位就應該受理並予以處罰。
 這樣以全民監督的方法,才可能遏阻四驅車對台灣原始山林及溪流的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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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ester0706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